1、确定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查看购房合同中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约定,包括最后期限及通知义务等,明确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领取相关表格: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可以先向开发商询问产权证的办理部门,然后直接咨询该部门,避免跑错地方。
3、准备测绘图(表):测绘图是登记部门确定产权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通常可从开发商处获取,也可由专门的测绘机构出具。
4、填写表格并准备文件:填写相关表格,同时准备好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等文件。
5、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6、审核与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则进入下一步。
7、缴纳费用并领取房产证:审核通过后,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然后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房产证。
1、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购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原件(如为现房则无联机备案表)以及实测面积差补充协议。
2、购房发票复印件:贷款购房的需提供首付款发票、贷款发票和实测面积补差款发票;全款购房的提供房款发票和实测面积补差款发票,如为现房则无面积补差款发票。
3、税费缴纳凭证:契税完税凭证,若开发商代收代缴专项维修资金则无需提供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否则需提供。
4、身份证明复印件:购房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军人需提供军警身份证及军官证。
5、户口本复印件: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如有未成年子女也需提供其户口本。对于普通居民户口,一般要求提供“户口本首页+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本人变更页”;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本人页”。
6、婚姻证明:未婚的,本人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应注明“未婚”字样;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加盖民政局公章的离婚协议,同时本人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应注明“离异”字样;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及本人户口本婚姻状况栏注明“丧偶”字样。军人结婚证上登记证件为军官证,现已退役或转业的,需由原部队或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军官证与现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也可换领身份证号码结婚证后提供复印件。